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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什么(什么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得到彰显)

  作者:   古诗文网   类别:    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6-10    点击:  278 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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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得到彰显

推动“走转改”活动常态化,关键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把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在大局下思考、谋划和行动的自觉性,把服务大局的要求贯穿到“走转改”的各个环节中,在与大局同频共振中找准新闻工作的着力点,彰显“走转改”的强大生命力,

一、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融入全局工作中找准“走转改”常态化的方向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职责,也是推动“走转改”活动常态化的重要立足点。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宣传贯彻十八大作为“走转改”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福建省组织广大新闻工作者开展了“四进基层”宣传宣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启示我们,必须紧扣主题主线,推进新闻宣传工作,才能更有效地服务好大局。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继续深化六中全会精神宣传,组织好“科学发展、辉煌成就”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奋进的良好舆论环境。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们将把重心转移到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上,策划组织好新闻媒体“下基层共学十八大”活动,在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中解读理论、讲解政策,推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热在基层、热在群众,以推进“走转改”不断深化拓展。

二是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为“走转改”的重要内容。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中央赋予福建的重要使命。抓住各种有利时机,组织协调中央媒体、境外媒体和省内媒体赴基层开展“跨越发展海西行”大型采访报道,更好地体现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福建的显著成就,不断巩固主流思想舆论。今年福建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主题活动,这与“走转改”是相一致的。我们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每年下基层驻点5-7天,今年将安排5000名新闻工作者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基层增强工作本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使“走转改”的过程成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新跨越的过程。

三是把弘扬雷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走转改”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通过“走转改”这一载体,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袁荣祥范,深入挖掘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更多运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身边人,扩大社会认同,使“走转改”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从而使新闻工作者在提升认识中形成推动“走转改”常态化的共识。

二、进一步把握规律、增强实效,在提升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中突出“走转改”常态化的重点

衡量“走转改”成效最直接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它对增强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产生多大的促进作用。

一是把“走转改”的要求体现到办报办台定位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各种受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准确把握受众的不同需求,从导向、基调和内容上更充分地体现出来,努力打造一批传播先进文化、植根群众需求的新闻媒体。

二是把“走转改”的要求体现到日常新闻宣传中。用“走转改”的办法做好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会议报道,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亲和力、感召力。每一个节目、每一个作品都要以百姓视角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办更多基层欢迎、群众喜爱的频道、频率、版面和栏目,特别是办好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

三是把“走转改”的要求体现到新闻创新中。“走转改”活动坚持倡导新闻工作者学好用好群众语言,大力培育清新朴实的文风,这正是新闻创新所致力追求的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以“走转改”的要求引领新闻各项创新,积极推进内容形式、方式方法的创新,多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鲜活事例,多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使我们的新闻报道让人们爱读爱听爱看。

三、进一步锤炼作风、提高素质,在弘扬“走转改”精神中增强“走转改”常态化的动力

活动是暂时的,精神才是永恒的。任何活动,只有将其蕴含的精神内涵提炼上升为广泛认可的价值理念并大力弘扬践行,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一是更加注重领导带头。领导千部的言行对广大党员群众有着特殊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弘扬“走转改”精神,必须首先从领导干部做起,我们规定各级新闻单位领导千部要带头下基层,坚持每年不少于1个月开展蹲点调研,使领导干部成为“走转改”活动的带动者、促进者,用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感召全战线践行“走转改”精神。

二是更加注重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是弘扬“走转改”精神的基础性环节,也是推动“走转改”活动常态化的重要前提。认真总结“走转改”成效经验,概括提炼“走转改”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大“走转改”精神的宣传阐释。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海西传媒讲坛、组织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推出“走转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大力弘扬“走转改”精神。

三是更加注重实践养成。一种价值理念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实践。“走转改”精神,蕴含着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体现着新闻战线作风建设的本质要求。把“走转改”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新闻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基层锻炼树立良好形象,保持新闻宣传队伍的纯洁性。此外,建立更多的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社科调研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文艺创作基地,实现“走转改”活动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全覆盖,推动不同领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推进“走转改”活动常态化的整体合力。

四、进一步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中夯实“走转改”常态化的基础

实践证明,“走转改”活动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好事越多,反映群众心声、愿望的报道越多,群众越满意越欢迎,就越能实现常态化。

一是客观反映群众诉求。实施“记者长驻基层计划”,促进新闻工作者同群众手拉手、心连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客观、理性、平和地引导群众诉求。把“走转改”与做群众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注意把反映的重点放在当地党委政府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那些问题上,对那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说明,慎重报道,真正做到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喜欢、社会各界认可,使新闻媒体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争当什么和什么展现青春的朝气锐气

紧扣时代发展在主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

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从理论角度看,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从历史角度看,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始终如一的崇高追求;从实践角度看,坚持人民至上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本质要求。在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更加强烈,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加强烈,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

作为民政工作者,更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将为人民服务贯穿工作全过程,更加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优建强基层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自觉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

服务大局的含义: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围绕全市经济、改革、社会发展与民生工作这个中心来开展研究,是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科技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心是中央的中心任务,大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才能找准方向,服务大局才能体现价值。共青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党支部必须遵守的原则。

邓勇在党课中指出清醒认识三大形势

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展现青春的朝气锐气。

资料扩展:

共青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中,共青团始终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

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紧扣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争取青年人心、汇聚青年力量。新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殷殷嘱托,锚定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更好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围绕中心才能找准方向,服务大局才能体现价值。共青团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主动为党扛事分忧,只要党有需要有号召,共青团就必须义无反顾地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积极行动、冲锋在前。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共青团要展现跟党奋斗的担当作为,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

要积极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瞄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向和迫切需求,培养堪当时代重任的青年人才;持续深化新时代青年岗位建功行动,激发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青春动能。

有序引导青年政治参与,展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青春热情;发掘青年蕴含的文化创造能量,奏响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青春旋律。

活跃青年社会力量,汇聚社会治理创新的青春活力;组织青年积极践行,投身美丽中国建设的青春行动,不断提升共青团在党和国家大局中的贡献度。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能怎么说

主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总体要求: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

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

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和领导带头。

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坚决反对奢靡之风。

1、坚持用户需求为中心,将用户需求置于首位,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加强合作与协同,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服务大局的发展。

3、以创新为驱动力,不断推动服务的创新与变革,通过引入新技术、改进流程和提供新产品,提升服务的质量、效率和体验,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什么意思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心是党中央的中心任务,大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是:

宣传思想战线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到认清大局、胸怀大局、把握大局,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放眼大势,拓宽思路,谋划大事,抓好要务,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在工作统筹上要大局在胸,从繁杂的工作中理清头绪,抓住主线,盯住根本,突出重点,做到科学谋划,方向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在工作推进上要跟上节拍,对事关党和国家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跟进宣传,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及时推出更多更好的主旋律宣传精品。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内涵,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现就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要求出发,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活动,努力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树立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2、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教育和对突出问题的查找整改,进一步加强局党委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3、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教育准备阶段(6月)。局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新力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向荣任副组长,组员由副局长张杰、朱志忠和局党委委员徐晓青、杨昌麟、许卫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教育活动正式实施前,领导小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初步了解人员思想认识及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学习培训阶段(7-8月)。局处级领导干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的原则,通过联组学习、专题宣讲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全系统采取集中动员、专题辅导、个人自学、讨论交流、撰写体会等方式,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的学习教育。

 3、对照检查阶段(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按照教育的目标要求,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查找差距和突出问题。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中,重点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态度淡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严格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4、整改问题阶段(10月)。局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可能产生问题的苗头,尤其要把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边整边改,规范执法行为和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5、检查考核阶段(11-12月)。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干部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着重检查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核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灵魂。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和服务理念,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使命的重要保证。

 2、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要把这次教育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

 3、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单位在教育中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针对思想理念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形势的观念得到更新,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专题教育的关系,把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与落实保持***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红烛”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队伍建设和公证岗位培训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教育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附:《区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计划安排表》

如何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应该:

牢抓党建促进业务工作发展;

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发展党建;

在业务工作中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具体内容如下:

牢抓党建促进业务工作发展: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如用以服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为我国的改革、稳定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是党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发展党建:在业务工作中,可以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通盘考虑,找到合适的契入点,一起制订、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如将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时党组织负责人要熟悉业务, 对主要业务工作和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做到胸中有数,统筹安排,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融合贯通;

在业务工作中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业务工作做得好,说明党建工作发挥了应有的凝神聚力的带头作用,以促发展的作为和成效论英雄,以发展的成果来检验和评价党建工作;

机关各级党组织只有将党建工作的重心放在推动发展上,大胆探索与推动发展相适应的新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才能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在任务上的统一性、在效果上的互促性。

关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什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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